?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改革目標。
中央關于統一大市場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當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改革目標。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
?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了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目標和任務,這可以看作是對統一大市場建設思路的進一步深化。
? 2021年3月,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要“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要“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并明確要“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 2022年4月10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2022年4月10日,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標。該文件詳細闡述了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義、目標、原則和具體措施,標志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入了實質性推進階段。
?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構建高水平的市場基礎設施、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強化市場治理、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國內國際市場高效聯通七個方面。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包括統一的市場準入、競爭公平、產權保護、交易規則等,以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環境。
2、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通過清理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政策措施,促進商品和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
3、構建高水平的市場基礎設施:包括物流、信息、能源等基礎設施的高標準聯通,以及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4、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5、強化市場治理:通過法治保障、信用體系、協同監管等手段,提高市場監管效能,維護市場秩序。
6、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通過簡政放權、優化服務、降低成本等措施,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7、推動國內國際市場高效聯通:通過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打造國際一流的市場,提升國內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旨在推動中國由一個大的市場向一個強的市場轉變,為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